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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级糊精(CP标准)
药用级糊精(CP标准)
硝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的续滤液10.0ml,置25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约20ml,加对氨基苯磺酸-α-萘胺试液2ml及锌粉10mg,用水稀释使成25ml,摇匀,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标准硝酸钾溶液(精密称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硝酸钾81.5mg,置5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0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每1ml相当于0.05mg的NO3)4.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铁盐 取本品2.0g,炽灼灰化后,残渣加盐酸1ml与硝酸3滴,置水浴上蒸发至近干,放冷,加盐酸1ml使溶解,用水移至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5%)。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和黏合剂等。
【贮藏】密封保存。
13、连续3批
15、直接接触药用辅料的包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
14、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触药用辅料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
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按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